当前位置: 首页 > 寿山石
文章正文

陈发寿山石雕刻作品展示

  • 浏览数:1321次
  • 添加时间:2022-10-19
  • 来源:
  • 作者:

陈发,1978年生,现为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一级/高级技师,福建省玉石雕刻大师,福州市技术能手,闽派雕刻艺术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福建省玉石雕刻名家工作室,中国非遗艺术设计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员,福建工程学院客座教授,福州大学工艺美术研究院研究员,福州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监事,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设计专委会副会长,福建省雕塑学会副秘书长,作品《垂钓于秋渔满筐》被中国工艺美术馆永久收藏,作品《江山无限美》被中国工艺美术馆永久收藏,作品《一醉千年》被福建省美术馆永久收藏,作品《瑞兽呈祥》受邀参加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交流中永久收藏于伊朗国家博物馆,作品《持珠罗汉》被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永久收藏,作品《瑞兽戏罗汉》被福建省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永久收藏,作品《棋逢对手》被福建省艺术馆永久收藏,作品《棋开得胜》被上海艺术品博物馆永久收藏,作品《观音》被福建工程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

650_副本.jpg

1996年起从事寿山石雕刻,师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陈益晶,肖学远等擅长圆雕、浮雕、立体雕技法,作品因石取巧,善于以现代的雕刻技法结合古诗词进行创作,并融入西方雕塑美感,作品意境优美,画境空灵,融合美好的田园风光和现代的生活气息于一体,深受海内外企业家、侨商、资深藏家的喜爱和收藏。先后进修于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级研修班和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班,结业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创办福建省豪石工艺品有限公司,以寿山花坑石为主进行创作的田园风光系列作品多次荣获全国玉石雕刻大赛各大奖项和海峡两岸雕刻艺术类比赛金奖,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点和鲜明的个人创作风格,备受业界认可和社会各界美誉。

创作作品在各类比赛中披金戴银。其中包括:

2015年《碧水行舟》荣获第八届上海玉石神功奖金奖;

2015年《清溪渔乐》荣获第二届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大赛金奖;

2016年《泛舟秋水》荣获第二届神艺杯金奖;

2016年《泛舟清江》荣获第三届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大赛金奖;

2017年《福在眼前》荣获清新福建工艺传承奖金奖;

2018年《雪径通幽》荣获世界文化遗产愽览会金奖;

2018年《渔者乐水》荣获第十四届中国四大国石展银奖;

2018年《论》荣获福建省工艺美术百花奖银奖;

2019年《佛语禅心》荣获世界文化遗产博览会金奖;

2019年《渔者自渔》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珠宝首饰中心首届成功杯金奖;

2019年《圣贤论卷》荣获中国轻工联合会珠宝首饰中心首届成功杯金奖;

2019年《和平之歌》荣获由中国轻工联合会珠宝首饰中心举办的首届成功杯最佳创意奖;

2019年《渔者自渔》《圣贤论今》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首届百花奖铜奖;

2020年荣获福州市人社局主办《闽匠杯》一等奖;

2020年《俩俩相望》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创意创新银奖;

2021年《笑看风云间》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金凤凰设计大赛银奖;

2021年《青山绿水舟自行》荣获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银奖等。

论文:2017年《浅谈寿山石浮雕艺术》发表天工杂志,2019年《寿山石雕刻艺术构思的原则》发表艺风杂志。

公益:2020年助力战疫,捐赠《龙佑中华》惠安县慈善总会,2020年助力战疫捐赠《太平盛象》,2015年《善行天下,造福桑梓》捐赠一万元整,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2018年《农民油画扶贫项目》捐赠一千元整,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_副本.jpg

《圣贤论今》

微信图片_20221018163020_副本.jpg

《泛舟清江》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1_副本.jpg

《笑看风云间》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2_副本.jpg

《渔者自渔》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3_副本.jpg

《品味论雅》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4_副本.jpg

《听泉溪上流》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5_副本.jpg

《佛语禅心》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6_副本.jpg

《俩俩相望》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7_副本.jpg

《福寿双全》

微信图片_202210181629578_副本.jpg

《逍遥乔林》

微信图片_202210181630201_副本.jpg

《美丽的钓渔岛》


微信图片_202210181630202_副本.jpg


本文作品经福建省宝玉石协会推荐,喜欢收藏或者创作交流可添加作者微信。

*作者本人承诺:以上资料真实无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