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督
文章正文

钻石“缩水”,商家拒绝三倍赔偿!

  • 浏览数:1264次
  • 添加时间:2022-06-17
  • 来源:南京零距离
  • 作者:

钻石“缩水”,商家拒绝三倍赔偿!市场监管部门出手调解!


钻石价格昂贵


有时尽管克拉数只相差一点


但最终的价格却差却大得惊人


2020年国庆


朱女士在南京江宁区周大金珠宝店


购买了一条钻石吊坠


但在佩戴一段时间后


朱女士惊讶地发现吊坠上的钻石


竟然会“缩水”


相关链接:店员“错”将0.3克拉当0.4克拉钻石卖!被认定价格欺诈后,店家拒绝三倍赔偿……


最初,朱女士看中了一款0.5克拉的钻石吊坠。但遗憾的是,钻石上有明显的黑点,一番权衡后,朱女士决定选购另一款0.4克拉的钻石吊坠。


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朱女士可以选择“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如果后期心仪的款式到货,朱女士带着原先的吊坠前来补差价即可。但回到家后,朱女士发现珠宝鉴定书上的吊坠款式和自己实际购买的款式有差别,但珠宝店销售人员表示,吊坠不可能拿错,没有任何问题。


但一年后,当朱女士准备前去补差价更换吊坠时,却被告知需要多补钱,原因是根据项链的钢印,朱女士的钻石实际上只有0.3克拉。鉴定证书以及吊坠标签上明明标注的是0.403克拉,珠宝店当初也是按0.4克拉收取了费用。该店店长葛女士解释称,由于店员粗心大意,在出柜的时候没有仔细核验,才把0.3克拉的吊坠误拿给了朱女士。


朱女士表示,因店家涉嫌欺诈,她先前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过举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周大金珠宝店所属的南京市江宁区福松珠宝店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在谈及赔偿时,店长明确表示拒绝三倍赔偿,并称考虑到吊坠的价格以及店员的赔偿能力,最多只能按差价补偿。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相关的赔偿条款,为了避免商家的不诚信行为,一旦商家有欺诈行为,应该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予以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以差价计算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为了解决朱女士的问题,6月14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组织商家和朱女士进行了协商。珠宝店始终不愿三倍赔偿,门店经理在向老板多次请示后,最终同意退还朱女士9509元货款,并给予她两倍也就是19018元赔偿。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副分局长张义勇表示,调解进行了2个小时,商家和消费者基本达成了和解,按照货款退一赔二来进行退赔。对此,朱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