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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黄金回收业务获得备案单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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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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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旧黄金首饰交易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专家:商家收购旧黄金首饰时应履行登记、查验、报告制度。

    以下18家开展回收旧金饰或以旧换新业务时履行了国家《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了对出售人的登记制度,福建宝协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金银首饰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应以下18家金店的要求予以了备案(第四批),并已函告金店所在派出所。(福建宝协只受理会员单位的备案申请,备案不需要任何费用

序号   备案号 单位名称

2013001  古田县阿秀华昌珠宝

2013002  漳州亚国珠宝行

2013003  漳州翠玲珑珠宝行

2013004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盛美工艺品店

2013005  福州泰立珠宝(井大路)

2013006  福州泰立珠宝(平潭)

2013007  宁德兴隆珠宝首饰店

2013008  古田灼英打金店

2013009  泉州福祥珠宝金行

2013010  福清大福珠宝商行

2013011  东山港利珠宝行

2013012  东山金美金银饰品店

2013013  东山老天宝金银首饰加工店

2013014  东山金艺金银加工店

2013015  东山霞铭毅首饰店

2013016  福州卡尔珠宝行

2013017  浦城永盛金银首饰加工店

2013018  漳州和益首饰加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