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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止《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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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1-10-01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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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珠宝玉石、贵重金属饰品 标识》拟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列入修订计划,归口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拥有613家会员单位1576家珠宝金行(店、百货专柜),涵盖全省珠宝首饰企业数量的85%,销售总额400亿的95%。拟修订该项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没有福建宝协,是重大缺项。因为福建宝协属下全体会员企业已经是标准实施的主体。

    根据起草单位莆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编制说明,该单位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修订《珠宝玉石、贵重金属饰品 标识》地方标准的申请,是因为我省珠宝行业存在标识混乱现象,误导消费,引发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自1993年成立至今,一直把行业质量自律作为协会活动的重点,以此推动珠宝首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每年投入专项经费十万多元用于开展行业质量自律抽检,据统计,截止2011年9月,18年共投入专项经费213万元, 开展抽检活动7132人次,出具检验报告17056份。

    福建宝协开展的行业质量自律活动已取得明显效果,如足金首饰,从当初的含量只有800‰左右,现在已全部达到990‰以上(达标)。又如,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福州、西安、广州、昆明等五个城市抽检钻石首饰,结果福州在本次抽检中被检的63件钻石首饰质量全部合格;今年“3.15”,福建宝协属下6家珠宝首饰会员检测机构,分别在 厦门、泉州、福州三地开展两日免费鉴定咨询活动(各活动点均出现了排队鉴定的现象),从接待鉴定的结果分析,网络购买的银条、银币,不含银,国外购买的珠宝玉石,全部是处理的或假的,未发现本地购买的珠宝玉石或贵金属首饰有质量问题。

    2011年3月12日、13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晚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福建宝协颁布的购买问题珠宝首饰实施“先行赔付”计划,还应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的邀请,2011年3月14日,福建宝协秘书长王乃珠与原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刘友榕通过电视,现场向全省消费者宣传“先行赔付”的具体内容。但至今,福建宝协还未付一项因消费者购买问题珠宝首饰的索赔款。

    福建宝协认为路边的小型首饰店(打金店),不是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企业的主体,小型首饰店的首饰标识不规范或混乱,不能代表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莆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如在福建宝协属下会员企业如金鹭、福辉、华昌、金玉满堂、彩福、金得利、周大福、周生生、六福、周大生、金象等等企业,购买珠宝首饰,遇到问题首饰,福建宝协将按“先行赔付”计划,予以赔付。

    拟修订的《珠宝玉石、贵重金属饰品 标识》,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DB35/268-1996)相比较,修订单位只增加了两项新的内容,一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合格签)也可以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和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二是20分以上的钻石必须出具鉴定证书。根据国家《标准化法》的内容,标准实际上是技术法规,修订单位新增的两项内容,不属于技术法规的调整范围。

    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是福建宝协一直以来的神圣使命,福建宝协因此成为全国珠宝首饰行业省级行业协会唯一一家被民政部门评定为AAAAA最高等级的协会。个别检验机构把貌似合理的“项目”拟通过质监部门的立项,制定地方标准,最终成为检验机构“强制”进入企业“服务”的法规依据,这不是规范市场,而是扰乱行业。因此,质监部门涉及行业合法利益的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充分征求行业组织的意见,促使标准立项公正、公开。

    福建省公安厅拟出台《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为做到该规范适应行业实际,公安厅专门派出省治安总队领导及福建九地市公安负责安保的官员参加福建宝协年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建议和意见,他们在听取意见后,拟将《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修订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意见》。而修订《珠宝玉石、贵重金属饰品 标识》标准,是给我行业企业实施的,立项时,不征求行业组织意见,怎么知道行业最需要的标准是什么?

    现有国家标准《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强制性)、《珠宝玉石 名称》、《钻石分级》、《珍珠分级》、《翡翠分级》等,已经涵盖了珠宝玉石、贵金属首饰的标识内容,福建宝协属下全体会员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均引用了上述标准。鉴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DB35/268-1996)已被相关国家标准替代或已不适应我省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已经没有立项修订《珠宝玉石、贵重金属饰品 标识》标准的意义了,同时建议《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标准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