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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0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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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0-07-21
  • 来源:福建宝协秘书处
  • 作者:

闽宝协[2010]020号

关于缴纳2010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由于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福建宝协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担负着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惩戒违规会员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三大任务,取得实效,成为福建省行业协会的先进组织,并于2009年获得省民政厅AAAAA社团组织。

    为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与财政部有关会费的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协会开始征收2010年度会员费。

     请各单位接到会费通知后,将本年度会员费汇至省宝玉石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