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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抽检样品购销《协议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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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0-03-29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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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治全省金银首饰市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简称福建宝协),双方就购买和处置黄金首饰抽检样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鉴于金银首饰材料价值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状况,省工商局在流通领域购买的黄金首饰抽检样品,按购买原价转卖福建宝协(即由福建宝协直接付款给被抽检单位);

    二• 省工商局将黄金首饰抽检样品委托检验机构检测后(破坏性检测),金片样品由福建宝协自行处理,省工商局贴补福建宝协样品原价的9%损耗费。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