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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协转发福建省公安厅传真电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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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9-11-27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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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盗窃抢劫金银珠宝店案件情况通报
传真电报的通知

全省各珠宝金店(百货珠宝首饰专柜):

     福建省公安厅日前向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支(大)队和福建宝协,电传《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盗窃抢劫金银珠宝商店案件的情况通报》,对金银珠宝店要求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和防范设施建设。

    鉴于此,福建宝协为配合公安部门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或置换场所监督管理,将对全省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或回收业务实施行业准入和备案制度,未达到相关能力和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公安部门将对未备案而开展金饰以旧换新或回收业务的单位,依照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备案条件:

   (一)依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或回收验证登记和人员信息》登记册;

   (二)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于计量的电子天平须经县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的检定;

   (三)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金店内须安装技防设施,如红外线主动式捕获控制装置等。

   具体事项,福建宝协将配合省公安厅制定具体的全省金银珠宝店(柜)开展金饰品以旧换新或回收业务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对金银珠宝店(柜)的金饰品以旧换新或回收业务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以具体的规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公安厅内部传真电报

关于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盗窃抢劫
金银珠宝商店案件的情况通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支(大)队

    上半年,我省转发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撬盗保险柜重大案件的情况通报》,并按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财务室、保险柜、金银珠宝店、储蓄所、金库等经营存放贵重物品的场所、部位的治安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国庆前后我省一些地方又接连发生金银珠宝店(柜)重大盗窃抢劫案件,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的安全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9月3日晚19时30分左右,南平建阳市西街金利来珠宝商行被2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挖地道,盗走黄金、铂金首饰,总价值约20万元。现案件已破并追赃约14万元。

    9月20日15时许,福州市闽候县依珠珠宝金行被2名男子抢夺金项链两条、金手镯两个,总价值约1.89万元。10月16日,仓山区公安局抓获这2名犯罪嫌疑人,并从闽候县尚干镇云清珠宝金行追回部份赃物。

    10月4日23时30分,宁德市周宁县老字号金银商行被盗黄金、白金饰品及现金总案值约107万元。现案件已破并追回所有赃物。

   据统计,仅今年1月至10月,我省共发生8起金银珠宝饰品店(柜)被盗抢重大案件,涉案金额约220万元。上述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金店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存在漏洞和隐患,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和措施严重缺失。根据省宝玉石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我省1800余家金银珠宝商店(柜),配备安保人员的仅占15%;市区和县城安装技防设施的分别占60%和30%。同时一些金银珠宝饰品店不按有关规定对旧金饰收购或以旧换新实施登记和备案制度,为销赃提供了便利。为此,总队要求:

   一要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地治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派出所立即开展一次金银珠宝店(柜)治安隐患专项监督检查,将金银珠宝集散地、金银珠宝店(柜)、金银珠宝存放库(点)作为检查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将配备守护人员,安装技防设施,报警联网和守护、自卫等应急手段的应用及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配备相应治安保卫人员、安装技防设施,致使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满足其风险安全要求的,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整改。

   二要大力加强监督管理。要将规范管理金银珠宝收购和置换活动作为预防和打击盗抢销赃所得的工作重点,建立落实治安保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措施,逐个金银珠宝店(柜)落实金银珠宝收购登记,禁止收购熔化金银条块。对旧金饰收购或以旧换新过程中不按规定实施验证,登记物品、人员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或《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坚决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金银珠宝经营规模、风险大小或重要程度,将辖区内的金银珠宝专营店提交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将兼营店或专柜确定为商场、街区的重要部位,加强分类指导,施以重点检查和保护。要建立本辖区金银珠宝店(柜)治安隐患整改基础台帐,录入到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省厅将会同省宝玉石协会制定全省金银珠宝店(柜)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求,对金银珠宝店(柜)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以规范。

   三要大力加强防范设施建设。各地治安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金银珠宝经营单位,设置与本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特别对金银珠宝专营店、较大专柜应督促其设立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佩带防卫器械。要督促各金银珠宝专营店的所有出入口、收银处、柜台、大门外等重点部位安装摄像机(兼营店、专柜参照执行)及红外线主动式捕获控制装置等安全保卫设施。要指导协调金银珠宝店(柜)安装入侵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一般应与属地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