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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黄金成色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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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9-06-06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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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与福建宝协签订《黄金成色约定书》的黄金首饰加工销售单位,请向福建宝协秘书处申请,首批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9日。福建宝协将于2009年6月19日在福州颁发“首批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牌匾和证书。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与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

黄金成色约定书

    一.本协议所称“标准金饰”是指金饰中黄金的纯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的规定。

    二.被指定的标准金饰供货商,必须订立金饰上柜检测制度,做好日常检测记录,保证柜台上的黄金首饰质量达到国家GB11887标准。

    三.福建宝协授权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在黄金成色达标的金饰上打印“GAF”黄金成色检验合格标志。

    四.从柜台里抽检,市场上调查,客户方投诉,发现附“GAF”印记之金饰,黄金纯度不合格,且不合格的证据确凿,视情节严重性,福建宝协将单方面解除与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的合作约定,并向福建宝协赔违约金:

    (一).足金含金量等于或小于980‰的,赔六万元人民币;

    (二).足金含金量大于980‰小于987‰的,赔五仟元人民币;

    (三).足金含金量大于987‰小于990‰的,下柜整改处理;

    (四).千足金含金量等于或小于990‰的,赔六万元人民币;

    (五).千足金含金量大于990‰小于995‰的,赔五仟元人民币;

    (六).千足金含金量大于995‰小于999‰的,下柜整改处理;

    五.福建宝协将通过授牌、协会网站、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省内外客户宣传和推荐标准金饰指定供货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