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律公约
文章正文

讨论:珠宝店足金首饰报价必须含税

  • 浏览数:1950次
  • 添加时间:2025-12-22
  • 来源:
  • 作者:

为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黄金有关税收新政,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要求全体会员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税务局《黄金税收新政合规指引》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规范》,依法申报和缴纳黄金首饰税费,禁止利用账外交易躲避的税费与同行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生。


       协会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共同参与黄金首饰价格不正当竞争的行业共治。发现销售不含税的黄金首饰,应向辖区税务机关投诉,或向福建宝协反映。协会接到会员单位有关黄金首饰涉税的情况反映后,会深入涉案金店了解情况并劝改,劝改无效时,协会将应广大会员的要求,依照有关税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涉嫌违法的证据移交有关部门。


       全体会员应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对柜台黄金首饰进行明码标价,鉴于黄金首饰造价的特殊性,建议对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报价,销售价格应包括上海金交所1号金料价、7%厂家增值税成本、5%消费税成本、其他税费成本1.3%等,例如:2025年12月19日17:15 上海金交所1号金料价报974.40元/克,金店足金首饰实时成本是1103.99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