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中国黄金(600916)市场税收体系进入精细化、差异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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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核心:首次明确区分黄金交易用途——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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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差异化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不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一律按规缴纳13%的增值税,不享受任何场内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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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途申报”与“流向监管”
为防止税收套利,《公告》对黄金用途变更作出严格限制:
用途变更受限:
1.出库后如需改变用途,须在6个月内申请;
2.仅允许变更1次;
3.需提供包括购销合同、出库记录、资金支付凭证等在内的真实性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