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网上认识的朋友介绍我投资的,通过购买黄金并邮寄给他们,就可以充值到投资平台里,收益很好的……”去年10月,民警在上海某金店劝阻了一名购买大量黄金的男子,男子惊觉自己被骗并向警方报案,由此牵出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原来,去年9月,谢先生在相亲网站上结识了一名女子。两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相谈甚欢,从日常琐事到人生理想,无话不谈。渐渐地,女子开始有意无意地提起一个可以赚钱的投资平台,在她眉飞色舞地描述中,这个投资平台有着高额收益。谢先生一开始还有些犹豫,但在女子甜言蜜语的蛊惑下,谢先生试着在平台注册后充值了5万元,起初,平台上的收益数字不断上涨,这让谢先生欣喜若狂,仿佛看到了财富在向他招手。然而,好景不长,客服突然告知他,还可以通过购买实体黄金邮寄的方式进行充值,这样收益会更高。
谢先生没有多想,便一头扎进了这场疯狂的“投资”中。在客服的指示下,谢先生奔波于各大金店,购买了大量的黄金,并邮寄到客服提供的指定地址。就这样,谢先生总计向平台投资了近15万元,其中购买黄金花费9.8万余元,同时,谢先生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大量涉诈资金购买黄金并邮寄。直至10月17日,谢先生准备再次购买黄金进行充值时,被金店中的民警劝阻,谢先生这才发现早已陷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的骗局,自己竟在骗子的忽悠下帮助了他们……
经公安机关侦查,警方快速锁定了梁某以及张某。2025年2月25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讯室里,梁某低着头交代:“我赌博输了很多钱,走投无路的时候,有人介绍我可以‘做事’抵债,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而梁某口中所谓“做事”就是听从上家指示,代为收取黄金快递,收货后,用火烧检验真伪,后将黄金交给上家指定的联系人张某。
而张某收到黄金后,通过与收购黄金的人员联系,将黄金交给对方指定的“水客”带至境外。据梁某和张某供述,二人均清楚地知晓经手的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但仍协助转移。
经查,梁某共接收上游被害人谢先生等2人转移的黄金价值人民币202万余元,交由张某接收后进一步转移。最终,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蔡旖旎:正规投资平台不会要求以实物邮寄方式充值,切勿轻信陌生网友或所谓“投资客服”的指引,更不能随意接收不明资金用于购买物品并邮寄。一旦发现类似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沦为犯罪链条的一环,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